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《连州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该《意见》经市人民政府审定,2014年5月6日公布,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一、评估目的
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,从基本情况、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《意见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,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,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,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,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。
二、实施情况
(一)基本情况。《意见》于2014年5月6日正式发布,现实施已满一年,应当评估实施效果。市人社局系该《意见》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,因此由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后评估。
(二)取得成效。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,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通过引进教育卫生、工业工程技术、城市规划、建设管理、水利工程、生态环保、电子信息、文化旅游、农业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,进一步推进我市“人才强市”和“桥头堡”战略,加快连州转型升级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。正文进一步明确我市紧缺适用人才的引进方式、薪酬分配方式、工资待遇执行方式、经费来源渠道、资金负担比例、人才聘用方式及程序、用人单位职责、人才激励和保障等方面规程,对规范我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工作是十分必要的。
(三)存在问题。暂未发现。
三、评估结论和建议
(一)评估结论。从总体上看,《意见》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,制定程序合法,实施效果显著,实现了预期目的。
(二)下一步建议。建议该《意见》继续实施。
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12月15日